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北方大雾将消散 公众赞成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07日09:39
  • 中新网
  • 624次

近日,持续大雾致使北京空气质量轻度污染,市民出行多以口罩掩面以降低污染颗粒物的吸入。

 

  综合消息,中央气象台已于今晨解除大雾黄色预警。受较强冷空气南下影响,中国持续多日的大雾天气将自北向南将快速消散,中东部地区也将迎来较大“尺度”的降温。

 

  同样告一段落的还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对此,环保部称将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

 

  中央气象台解除大雾黄色预警

 

  对中国中东部地区来说,本月初可谓“多事之秋”,降温、降水、大雾天气纷纷跟这块区域卯上了劲。

 

  受冷空气影响,中东部地区的大雾天气已经有所减弱,不过6日夜间到7日早晨,华北、黄淮中西部、江淮、江南、华南中北部、西南地区东部和南部等地有轻雾,其中,京津地区、河北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河南东部、安徽北部和南部以及云南南部等地有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雾,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200米。

  今晨,中央气象台解除大雾黄色预警:受南下冷空气影响,今天上午华北、黄淮等地的雾自北向南快速消散,因此解除大雾黄色预警。但河北南部、山西中南部、河南北部和西部、山东西北部、福建西南部及云南西南部等地的局地仍有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雾。

 

  公众赞成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近期不断出现的雾霾天气,让pm2.5这个专业名词进入大众视野。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质量的影响更大。PM10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

 

  11月16日,各方高度关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针对PM2.5,环保部负责人说,二次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的需要。

 

  该征求意见得到了广大公众、专家等社会各界和各类媒体的热烈响应。截止结束,收到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

 

  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建议调整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标准实施后,政府、企业、组织、公众等有关各方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环境保护部表示,将认真履行职责,吸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
 

(责任编辑:孙霞)
分享到:
网友评论更多>>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2012-05-03
2012-05-03
2012-04-24
2012-04-19
2012-04-18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