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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今起试行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11日09:23
  • 京华时报
  • 845次

  有无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法定奖励是否落实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是否合理……即日起,各级计生部门将开展严格的执法监督检查。昨天,记者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将于今日起试行。居民如发现执法监督工作有不当行为,可举报投诉。

 

  国家人口计生委表示,此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项重点内容: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即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法定奖励落实、行政许可、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违法行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记者注意到,为增加执法“透明度”,规定中明确,将实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各级人口计划部门应在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的同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同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北京情况

 

  强行堕胎北京已不存在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表示,本市已建立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制度、特邀行风监督员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监督制度和层级监督制度。这5项监督制度的建立更好地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也强化了工作人员自律的意识。

 

  从去年11月1日到今年的9月30日,市人口计生委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共16267件次,本市已计划增加信访人员,满足群众咨询、举报等需求,并进行及时反馈。

 

  针对“为完成计划生育的考核指标,一些基层计生干部采取强行堕胎等野蛮方式”的说法,市人口计生委明确,计生行政部门须依法行政,过去那种强硬的做法在北京都不存在了,即使面对违法怀孕的行为,计生部门也是以做思想工作为主,不会强硬进行流产。

 

(责任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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