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红水”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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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7日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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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洛阳12月16日电 (记者 王颂)新华社15日播发《洛阳“红河谷”原是污染惹祸 治污前景不容乐观》一稿,对洛阳“红水”排入涧河事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洛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15日晚,洛阳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4名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分别作出停职检查和诫勉谈话的处理决定。
12月13日,群众举报洛阳市涧河市区局部河段河水变红。经市环保局紧急排查,查明“红水”源自西工区红山乡下沟村一家废品收购点,该废品收购点于12月12日收购一批红色染料的塑料包装袋,用水冲洗过程中,“红水”顺雨水管网流入涧河。经检测,查实该红色物质为大红染料,没有重金属及其他有机物成分,无毒,但色度超标10倍以上,造成局部河段污染。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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