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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修订条例:诬告见义勇为将负法律责任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19日08:24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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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方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记者 赵杨 摄

 

  搀扶跌倒老人的善举,当下已从举手之劳变成高风险的行动,这让人深思中国道德与法律的缺失。昨日,由中国好人网、广东省文明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网、华南师范大学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好人论坛“搀扶老人的道德与法”在华师开讲。来自金华和武汉的两位“彭宇案”当事人来穗现身说法,直言只有还原事实真相,由法律主持正义,才能真正保护见义勇为者。

 

  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昨天则在会上透露,广东正在修订完善省人大提请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两位“彭宇”“还我清白”最重要

 

  深圳“彭宇案”的诬陷问题、小悦悦事件透露出的社会冷漠,今年重重地拷问了南粤人民。

 

  为鼓励见义勇为,此前,深圳已向社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条例,除存在重大过失,救助人对其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若被救助人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条例一出,民众拍手叫好。

 

  在昨天的会议上,与会专家指出,深圳正在征求意见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者虽有鼓励作用,但受限为地方性法规,其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

 

  吴俊东和张聪这两位同样遭遇“彭宇案”之痛的当事人,则反应平静,他们认为“还我清白”比什么都重要。“如果真相难以被还原的话,又怎么认定我是见义勇为者呢?”吴俊东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法庭认定你有过失,如此一来,谈何保护?我能忍受别人诬陷我,但不能承担法律不公正的裁决。”

 

  吴俊东的愤愤不平事出有因。2010年11月,他在金华驾驶摩托车超车20米后,身后骑着电动车的一对年老夫妇突然翻车摔倒,并一口咬定被刮擦。法院判定吴俊东未尽安全驾驶责任,赔偿原告约7万元。吴不服,称自己超车前已鸣喇叭,而且并无碰撞。二审时,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昨日,吴俊东和为其上诉的公益律师团队来到好人论坛。据悉,他们已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申请书,要求立案。成功后,将正式向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金华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一同出场的张聪比吴俊东运气稍好。警方用微量元素检测发现,张聪并没有撞倒骑车的宋女士,一起沸沸扬扬的“搀扶门”最终真相大白,但宋女士依然否认有诬告嫌疑。

 

  今年才上高一的张聪说:“保护条例虽然很好,但罚款和行政拘留这些事后的弥补都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要赔礼道歉,还我清白。”

 

  律师看法见义勇为应受法律保护

 

  著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在发言中指出,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和金华吴俊东案三大轰动一时的案件,拷问现行司法制度下的逻辑思维。

 

  朱永平认为法院在判定三大案件的时候,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来作出决定,主观因素太重。他称,彭宇案的判定,依据的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为垫钱救助跌倒者就是心中有愧,如此判定过于机械;许云鹤案的判定,则是通过因果关系来推定往来车辆惊吓跌倒者,没有考虑到这只是间接因果关系;吴俊东案,没有采信两车无刮擦的交通事故证明,应用高度盖然性的判定,认定他刮花了车,同样充满了主观性。

 

  “在中国‘好人法’尚缺的情况下,法官按照侵权法等各种法规动用自由裁量权,使判决充满风险。此时,法官要自问良心,一定要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朱永平说。

 

  朱永平坚持,见义勇为应该入法,建议将之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诬陷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后,让法律武器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

 

  专家呼吁开展“扶好人、惩恶人”行动

 

  除法律界人士之外,现场的嘉宾多来自高校专家学者,因创办中国好人网而声名鹊起的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教授谈方名列其中。

 

  谈方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务之急是要做一次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国查找“见义勇为者被冤枉”的有代表性的案件,奖励见义勇为者,严惩诬告者,以此来增加民众对“好有好报、恶有恶报”的感性认知,以恢复社会正气。

 

  谈方还建议扩大见义勇为定义的范围。按照目前国家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的义举。但谈方认为,见义勇为的“义”还应包括捍卫“正义”的义举。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张耀灿指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不可能自发实现,要完善道德规范体系、评价机制、约束机制等,需要人们勇于迎接问题的挑战。对失信、失德、失范、讹诈、反诬等突破社会良知底线的事,要敢于回应和表态。(记者 赵杨 实习生 何瑞琪)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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