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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实行高龄津贴 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最低300元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26日14:08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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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刘宝森、邓卫华)山东省老龄办25日通报,山东将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高龄津贴,并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

 

  山东省在最新印发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中表示,从明年起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据山东省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各地全部落实了“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的规定,包括省财政增发的每人每月100元,全省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最低每人每月200元。部分市县还建立了为一定年龄段及一定生活状况的老年人发放补贴的制度。

 

  数据显示,自2006年山东省级财政为百岁老人增发长寿补贴金开始,到2011年,省级财政共拨付补助资金2600余万元,带动全省各级为高龄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11亿多元。

 

  规定还要求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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