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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7日08:25
-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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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针对近年来外国人在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况突出的现象,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外国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 “三非”问题不仅需要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更需要规范其就业。
严控一般劳务外国人在华就业
首先是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杨焕宁表示,中国是劳动力大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要体现引进高端人才、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政策取向。
草案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当查验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其次是明确了非法就业的界定。草案规定,外国人有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受聘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等行为,属于非法就业。
第三是规定了核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杨焕宁说,实践中,被查获的“三非”人员往往不讲真实姓名、没有合法证件,核查其身份需要相应的调查手段和必要的调查时间。
为此,草案规定,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可以拘留审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计算。对“三非”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出入境采集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草案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杨焕宁解释说,采集、储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进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对加强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他表示,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涉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需要法律明确授权,具体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的外交战略灵活掌握。
拟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草案将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划分为停留管理和居留管理,并以180天作为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草案还规定了永久居留制度。杨焕宁说,永久居留制度对于引智引资具有积极作用,是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记者刘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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