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新农保城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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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9日08:38
-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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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7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标准、拨付办法以及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
根据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对各地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试点县60周岁及以上实际参保户籍人口总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经两部共同审核同意后,核拨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进度,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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