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 法庭6年1判3重审【组图】
  • 临沂网
  • 2012年02月24日14:24
  • 综合报道
  • 7873次

  幼女是弱势群体中经常遭受迫害的代表,而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的事件,让人们同情不已。据了解,当初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事件警方并不立案,直到幼女母亲以死相逼才被有关部门重视。近日,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案二审开庭,到底该案件会有什么新进展呢?
 


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 遭多次轮奸母亲逼死上告


  曾经11岁的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接客,在三个月里接客百余次,甚至多次被人轮奸。得知此事的母亲痛心不已,冒险救出女儿后以死相逼要求严惩罪犯。但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案一审的时候只判了主犯死刑,其余人有期徒刑。中国法律关于奸淫幼女的罪行非常严厉,而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一案中却对有些罪犯量刑过轻,让受害者母亲非常气愤。目前,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一案的二审即将开庭,最终判决将会宣布。 
 

 

 

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 遭多次轮奸母亲逼死上告


  五年时间可以改变什么?可以让一个女童长成亭亭玉立的少女,可以让一个家庭看到新的希望,却冲淡不了心里难以磨灭的阴影。

  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接客一案的受害者乐乐(化名)今年17岁了,将近一米七的身高让她比同龄人高出一截,可羞于启齿的性病和对男性的恐惧如影随形,让她对五年多前的回忆想忘都忘不了,而她的母亲还在为她三个多月噩梦般的经历讨个公道。

  2月21日,本报曾连续关注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二审将开庭。改名换姓的乐乐,正竭力让自己融入高中生活中。

  遭强奸后被迫卖淫百多次

  2006年,那时乐乐才11岁,还在读小学五年级,爱画画,爱弹琴,活泼可爱,她的人生在那年彻底改变了。

  那年10月1日,她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借口,骗到一家影碟出租屋强奸,周军辉还威胁,如果乐乐把事情张扬出去,他将杀了她全家,要乐乐跟他出去工作,不要上学了。

  两天后,周军辉再次威胁,乐乐便留下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了。

  乐乐被带到一家休闲中心,跟几个“姐妹”一起接客,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当年12月的一天,还遭四人轮奸,并被拳打脚踢。

  当母亲唐娟得知女儿在休闲中心时如晴天霹雳,在休闲中心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后,才透过大门看到了女儿。她不得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母亲艰难维权 媒体相助

 

  救出女儿后,唐娟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两个月后才立案。几经波折,引发省公安厅关注。几年里,在经历一审、二审之后,此案发回重审。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继续提出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几个月里,唐娟找到了本报法援团甘元春律师和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求助,两位律师以法律援助的形式无偿代理此案。

 

  今年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永州审理此案。

 

  对话

 

  希望女儿身体好,心病也能好

 

  20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唐娟的电话,电话那头她对二审很期待。唐娟说,女儿现在已上高一了,成绩中等,改了名字寄居在亲戚家,庭审的事并没有告诉女儿,“不想让女儿分心,能不提就不提。”唐娟说。

 

  已经17岁的乐乐比同龄孩子安静很多,几年里除了亲人从来不跟男人接触,一家人全靠乐乐父亲在外打工。

 

  谈到对女儿的期待,唐娟说,只希望女儿能忘记过往,早日治好病,医好心病,开开心心活着。

 

 

  丽丽(化名)染性病来京求医。赵恩泽摄

 

  昨天,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在永州中院二审开庭。案件审理已经结束,将择日宣判。庭审过程中,多名被告对多项主要犯罪事实改口否认。据参与庭审的人士告诉记者,公诉人朱敏总结时斥责被告“认罪态度不好”。

 

  11岁幼女被迫“接客”

 

  2006年,11岁幼女丽丽(化名)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当年12月的一天,还遭四人轮奸,并被拳打脚踢。丽丽母亲唐娟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此案后来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几年中,此案先后在经历一审、二审后被发回重审。

 

  就秦星在看守所内救人立功一事,被救人周兰兰现身表明,此事并没发生在自己身上。2月21日,周兰兰(左)查看所谓的现场图片,并陪同唐娟住在小宾馆里。记者李丹摄

  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丽丽20万元。

  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继续提出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被告翻供 漏洞百出

 

  昨天二审开庭时,法庭外安保措施特别严格,除法警外还有不少特警。由于被告人异地关押,开庭时间推迟了近一个半小时。

 

  开庭前,参与庭审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律师实名爆料称:“冷水滩看守所为该案第一被告人秦星(一审被判处死刑)出具秦星制止同监周某自杀的立功材料,并附有值班干警的证明。经查:周某并无自杀行为,该立功表现材料完全是伪造。永州中院在第二次重审判决中已经查实,但至今无任何人受到追究。”甘元春还告诉本报记者,看守所为死刑犯造假的立功材料已在此前的判决书中予以确认。

 

  对于昨天的庭审过程,甘元春告诉记者,多名被告对一些主要犯罪事实不承认。“比如,将丽丽拐去的被告,现在宣称是谈恋爱,可那时候他们才认识了半天。另外,对于其中的打人情节,在检察院、公安局提审时,他们都承认了,但昨天庭审也都不承认打人了,但是耐人寻味的是,他们都能证明别人打了人。”  (记者李颖)

 

 

  事发(2006年10月-12月)

 

  年仅11岁的乐乐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

 

  短短3个月内,她被迫卖淫100多次。

 

  一审(2008年6月6日)

 

  一审判决: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再审(2009年2月11日)

 

  2009年1月,唐娟认为所有人都该判死刑,被告人亦提起上诉。2月,法院重审后,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此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

 

  重审(2010年12月23日)

 

  此案再次开庭。唐娟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请求判处7被告死刑。

 

  184万元索赔,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主角:乐乐

  11岁前,她天真烂漫,笑容总挂在脸上,喜欢画画,爱弹琴。

  11岁后,她沉默寡言,不再画画,经常叹气,总在噩梦中惊醒。

  她叫乐乐。她和她的母亲,等这场判决,已等了将近6年。

  备受关注的“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于21日上午9时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2006年10月,时年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被不法团伙强制卖淫并遭受轮奸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详见本报2010年12月24日A15版和2012年2月21日A07版),至今已经近6年,先后历经1次审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发回重审,其案件的特殊性和时间跨度极为罕见。

  而本次开庭重审更出人意料,不仅7名犯罪嫌疑人再次集体翻供,而且竟爆出原告律师指称羁押嫌疑人秦星的冷水滩看守所为秦星出具虚假“立功”证明,企图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逃避死刑的惩罚。

  此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7名被告再次集体翻供

  庭审爆出看守所涉嫌做假证


  整个庭审中,秦星等7被告始终昂着头,除秦星外,陈刚等6人均不时露出微笑。

  被害人乐乐没有出庭,她母亲唐娟(化名)因怕她受不了刺激,没有告诉她开庭的事情。

  整个庭审过程,唐娟一直在不停地流泪。

  与第三次开庭一样,7被告均对曾在公安局、检察院侦查、复核案件期间和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所陈述的案情都提出否认,再一次出现集体翻供。尤其是被告秦星,其诉讼代理人称,秦星在冷水滩区公安局看守所关押期间,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被秦星救下,秦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给予量刑考虑。

  原告律师胡益华驳斥:“冷水滩看守所及其干警出具的是虚假立功材料,严重影响了案件审理,其出具伪证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请求法庭核实。”

  冷水滩区公安局看守所及其干警为何涉嫌为一、二审判决的死刑犯秦星做伪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被告秦星向法庭出具的立功证明材料有3份:一份是冷水滩区看守所出具的《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报告陈述:“2007年6月12日下午5时40分左右,秦星和汪婷发现周兰兰用一件囚衣一头挂在放风场的钢网上,一头套住自己的脖子,双脚已离地,正在实施自杀,她俩立即上前制止了周兰兰的自杀行为……”这份报告盖有冷水滩公安局的印戳;另一份是值班干警唐爱国证明秦星和汪婷救人立功的陈述材料;第三份是13名同押人员签字证明秦星和汪婷救人的“事实”。

  庭审结束后,唐娟向记者出具了法院查实“秦星立功”是伪证的材料《(2010)永中刑初一字第55号判决书》,该判决书记录:“经查,根据2007年6月12日17时46分左右监控录像(指冷水滩看守所)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指冷水滩看守所)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
 

 

  场外调查

 

  “被自杀”妇女否认自杀

 

  称秦星立功是伪证

 

  21日下午,记者设法找到了“秦星立功”事件的关键人周兰兰。

 

  现年48岁的周兰兰系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农妇,因为儿子在某医院治疗中导致瘫痪,她一直为这起医疗纠纷上诉,被当地有关部门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7年5月22日关进冷水滩看守所。

 

  周兰兰告诉记者:“我儿子的冤情没洗清,我为什么自杀?我与秦星关押在一起期间,我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这种行为。秦星和汪婷立功救我,纯粹是伪造的!检察院和法院找我调查时,我都这么说的。”

 

  既然当事人周兰兰否认自杀,那么秦星和汪婷立功救人的虚假证明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这中间是否存在幕后交易?法庭出于慎重考虑,没有采信有关方面出具的立功证明。

 

  6年1判3重审究竟说明了什么?

 

  此案从2006年10月起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至今已经近6年,先后历经1次审判,2次重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发回重审,其案件的特殊性和时间跨度极为罕见。难道这一次次审判是为了追求最准确的法律量刑吗?

 

  此前,《新民周刊》披露:该案7名被告在当地有着一张复杂的权力、关系交织的网络,原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长何频是柳情缘休闲中心老板陈刚的同学兼铁哥们,该案案发后调到接里桥派出所任职;而秦星的哥哥秦爱群系原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后调任永州市公安局;何频与秦爱群又是翁婿关系;还有人称,秦星的姨父在永州市检察院当领导。冷水滩区看守所出具的立功证明,是否属实令业内人士颇为疑虑。

(责任编辑:小雯)
分享到:
网友评论更多>>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2012-05-03
2012-04-24
2012-03-31
2012-03-30
2012-03-3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