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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型号电动自行车 不符合国标本市禁售

2011年10月05日10:17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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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由于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括知名的踏浪牌、永久牌在内的11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均被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这11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市销售,交管部门也不会再为其办理牌照。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对在京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商品开展了质量监测。经检验发现:踏浪牌TDT01Z、永久牌TDR05Z两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主要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另外,包括这两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澳柯玛牌TDR286Z、AAA牌TDR02Z等总共11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同时部分电动自行车样品的鞍管安全线、把立管安全线、反射器和鸣号装置、把立管静负荷、说明书的要求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市工商局表示,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将对这11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同时还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予以处罚。

 

  电动自行车“跑”得太快、重量太重,会导致惯性大、不易刹车等交通安全隐患。自从2006年开始电动自行车在京解禁后,工商部门一直对在售车采取目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准进京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不高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也不能超过7公里,否则不能进入目录,不得上市销售。违规者则会从已备案的目录中予以删除,交管部门不再办理牌照。

(责任编辑: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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