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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交警开展涉牌涉证整治行动 "零容忍"严查遮挡号牌

2012年05月08日08:40
来源:琅琊网
471次

  临沂交警开展系列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 “零容忍”严查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前,公路及城区道路上一些车辆利用光盘、布条、即时贴、油污等遮挡车牌的现象频繁出现,严重扰乱了牌证管理和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更对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的难度。为了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近日,临沂公安交警开展了一系列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对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打。

 

  据介绍,机动车辆的号牌就如同人们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其中包含了车辆的合法信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号牌的安装有着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据执勤民警介绍,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实际是为实施超速、违法超车、违法停车、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准备,而且这些车辆在道路行驶中也常常违法行驶,安全隐患极大,肇事逃逸后,也将给案件的侦破增加难度,十分容易助长违法犯罪活动。

 

  对此,临沂公安交警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高清卡口系统等科技设施设备,对涉嫌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早布控,切实提高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实现信息系统和动态执法应用的有机结合。同时,主动加强与刑侦、巡警等部门协作配合,对涉及故意遮挡号牌以及无牌、假牌、套牌、挪用号牌的车辆及驾驶人,查处后一律移交至派出所或刑侦、巡警等部门,依法进行留置盘问,核实核查有无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追查违法号牌、器具来源。

 

  记者跟随民警在苍山现场查处过程中发现,故意遮挡号牌的驾驶人都会拿出各种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尽管遮挡号牌的方式各种各样,违法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但他们违法的目的都是为了逃避电子眼、测速仪等设备的监测,给自己的违法行为避免处罚找“屏障”。这种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之后,也将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带来困扰。对用光碟、布条进行遮挡号牌的车辆,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拍照固定证据,责令驾驶员现场消除违法行为,并当面告知驾驶人其交通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及危害性。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交警部门表示,针对部分机动车辆故意遮挡污损 伪造变造号牌、不装号牌的违法现象,交警部门将继续不定期、不定时间段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从重处罚。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法出行,文明驾驶,共同筑建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齐力创建平安文明大美临沂。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张娜 通讯员 孙澎 韩玉杰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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