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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四类“霸王条款”

临沂网 2012年04月05日14:06 1257次

  一、快递延误不赔;


  二、不通知寄件人开封查件;


  三、任意扩大“不可抗拒”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


  四、限制索赔期限。快递公司如自行设置索赔期限,属无效条款。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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